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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糾紛素有矛盾,67歲的老漢閆某欲將76歲的老鄰居賈某殺死。他先潑酸,後用斧子砍、改錐紮,最終造成賈某輕微傷。記者昨天獲悉,北京通州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閆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法院查明,2014年8月24日10時許,閆某因長期與鄰居賈某及其家人存在糾紛,即起殺人念頭。他持兌水的腐蝕性液體到賈某位於通州區的住所,將腐蝕性液體潑向賈某面部,致賈某左眼角膜化學性燒傷,並致賈某的女婿停放在院內的小轎車車身被腐蝕、賈某家大門損壞。之後,閆某又返回家中取來斧子,從院門的門縫處砍向賈某,未果後再用攜帶的改錐紮向賈某及其女兒,致賈某左手拇指受傷。經鑒定,賈某構成輕微傷。此事件給賈某造成的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5608元,給賈某女婿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為1100元。
據賈某說,他和閆某是多年的鄰居,兩家因為土地糾紛一直存在矛盾。案發當天,他在家休息時聽見院裡狗叫,剛把門打開就被閆某用水舀子朝臉上潑不明液體,當時他左眼就有些睜不開了。他一只手去搶水舀子,另一只手抓住閆某右手裡的桶,桶裡面還有液體,散發刺激性的氣味。
賈某說,他搶過來水舀子打了閆某頭部幾下,兩人互相撕扯把桶裡的液體都弄灑了。閆某隨後回家,他在院門口站了一會兒。這時,閆某又拿著斧子回來。他趕緊回家,院門還沒來得及關上,閆某就用斧子從門縫砍進來。他的女兒、女婿出來一起搶閆某的斧子,閆某又從兜裡拿出一把改錐,紮他和女兒,將其左手紮傷。此時,雙方已經撕扯到院外馬路上,閆某的妻子趕到攔著閆某,後把閆某勸回家。賈某的女婿報警後,閆某當日被警方抓獲。經檢驗,閆某潑向賈某的腐蝕性液體含有硫酸和鹽酸成分。
開庭時,閆某承認對賈某等人實施了潑酸、斧砍、錐紮等行為,但辯稱其不具有殺人的主觀故意。不過,閆某在偵查階段供述,他和賈某一家因為土地糾紛素有矛盾,當天他見到賈某的女兒、女婿回來了,想到兩家之間的矛盾一直沒解決,心裡特別生氣,便想把賈某殺了,他也不活了,這樣事情就全解決了。
案件審理期間,閆某通過家屬自願預交民事賠償款1.5萬元。
法院認為,閆某所實施的潑酸、斧砍、錐紮等行為,可以反映出其具有殺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且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亦能予以證明,其辯解法院不予采納。閆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無犯罪記錄,有犯罪未遂情節,且積極預交民事賠償款,依法決定對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