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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信訪條例》修訂實施滿10週年。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13日在中國政府網訪談中表示,《信訪條例》存在法律位階較低、規範範圍較窄等問題,目前國務院已經同意將“信訪立法”列爲研究項目,國家信訪局將盡快起草信訪法草案。
《信訪條例》自1995年頒佈實施,實行10年之後於2005年首次修訂。張恩璽認爲《信訪條例》修訂實施10年來,進一步明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形成了“誰惹的事誰解決,解決不好要追究”的局面。
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以來,僅省(區、市)一級就出臺了信訪規範性文件1500多件。但在國家層面只有《信訪條例》這一部行政法規。張恩璽指出,《信訪條例》在貫徹實施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是《信訪條例》執行不到位、信訪事項程序性辦理規定執行不嚴格、實體性辦理質量不高等;另一方面是《信訪條例》自身還存在法律位階較低,規範範圍較窄,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不夠等問題。”
張恩璽說,近年來,把信訪納入法制化軌道呼聲很高。目前,國務院已經同意將“信訪立法”列爲研究項目,國家信訪局正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將在總結各地各有關部門信訪法治化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儘快起草形成符合中國特色、體現法治精神、管用有效的信訪法草案”。
延伸
早在2013年已啓動信訪立法研究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3月,國家信訪局即委託北京市信訪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就信訪立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該中心主任鄭廣淼曾對媒體透露,2013年10月《信訪法》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出爐,2014年10月時第一份立法草案已經起草完成,第二套立法方案起草已着手推進。
上述研究中心官方介紹,上述課題研究歷時8個月,在橫向上充分聽取信訪部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和法制辦等部門的意見和主張,在縱向上覆蓋吸收了全國各省、市、區縣、鄉鎮、村等各級與信訪密切相關部門所提出和反映的問題。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將信訪條例上升爲信訪法的呼聲中,信訪條例作爲行政法規只能規範國務院政府系統行爲,規範範圍有限是主要理由。另外,依據現有《信訪條例》,信訪部門只能採取行政手段推動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辦理,不負責直接處理信訪問題,發揮作用有限這樣的現狀也讓基層信訪幹部頻頻呼籲信訪法出臺。
但對信訪立法也有不同呼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介紹,法學界對信訪存廢有爭議。“信訪是中國特有的制度,西方主要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有人認爲信訪是行政手段,與司法相沖突。”
支振鋒認爲,在中國法制仍不完善的情況下,仍需要信訪這種行政手段。中國的信訪中不少是羣衆與地方政府、地方官員之間的糾紛,僅靠法院恐怕難以解決。他建議,如果信訪立法首先應釐清信訪和訴訟的界限。
迴應
信訪維穩兩者是一回事嗎?不能把上訪人員當做“維穩對象”
“信訪維穩工作”是基層政府的常用詞彙,在人們的印象中信訪也多與維穩聯繫在一起。
張恩璽昨天迴應說:“不能簡單地把信訪與維穩等同起來,更不能把上訪人員當做‘維穩對象’,這是與法規規定相悖的。”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身份之外,張恩璽還是國家信訪局的新聞發言人。
張恩璽認爲“信訪”與“維穩”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他指出,從工作理念上看,信訪的實質是維護權利,這是維護穩定的基礎,而維穩的實質是通過維護社會穩定來達到維護權利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者具有一致性。但從工作方法上看,信訪工作主要是通過傾聽羣衆呼聲,來了解羣衆疾苦、解決羣衆困難,這一點與“維穩”是有區別的。
信訪最後還是哪裏來哪裏去?信訪部門直接解決就是亂作爲
“信訪就是羣衆跑來跑去、領導批來批去、信訪部門轉來轉去,問題最後還是哪裏來哪裏去。”針對網友質疑,張恩璽迴應稱,在工作中信訪事項該由哪一級哪個部門管理,信訪部門就會將信訪事項轉到有權處理的相關地方和部門,該誰辦的事就轉給誰,同時還要跟蹤督辦,絕不是簡單的轉來轉去,這是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辦的。
他說,長期以來,有的上訪人可能對信訪工作程序不瞭解,有的上訪人“清官情結”和“信上不信下”的意識較強,認爲找到哪一級,哪一級就要直接辦,甚至希望信訪部門直接解決,這樣是不行的,“法無授權不可爲”,否則就是亂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