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月7日,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紐約作出了一項重要裁決:認定美國國家安全局系統地、大規模地收集美國民衆電話通話記錄的一項計劃爲“違法”。據《紐約時報》稱,這是美國高級別的法院第一次,在常規司法系統裏審覈國家安全局的通話記錄收集計劃。該裁決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還有着極爲關鍵而敏感的政治作用。
此項裁決作出之後,負責審理的3位法官會將案件遞交給聯邦地區法院,進而採取下一步的應對措施。美國政府也可針對此項裁決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不過,再上訴時,還要等待另外兩個類似案件的審理結果。由於多起案件情節相似,應當會被合併審理。
裁決質疑監聽的法律根據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這一大規模的電話信息收集計劃可以上溯至2001年10月。在“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時任總統小布什迅速簽署了《愛國者法案》,以便嚴厲追查和打擊恐怖主義活動,與此同時,他又祕密授權國安局啓動了一系列的監控計劃和數據收集計劃,以追查恐怖分子的電話和手機,這些計劃甚至無需理睬美國法律對於政府間諜行爲的約束。而在隨後的幾年裏,一系列的相關立法才被陸續通過,以爲這些計劃提供法律基礎。
2006年,政府終於說服了外國情報監視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的一位法官來簽發命令,允許政府收集大規模手機記錄。政府所提供的法律依據便是《愛國者法案》中的第215條(以下簡稱“215監聽條款”),該條款允許美國政府收集與反恐怖主義調查“有關”的信息。之後,該行爲被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多位法官一再重新批准,但這始終是一個政府內部的祕密。
2013年6月,斯諾登一石激起千層浪,向公衆曝光了美國國家安全局的衆多監視、監聽項目,這一通話記錄的收集計劃也隨之大白天下,這令美國政府名譽掃地的同時,也引發了美國民衆的激憤。
很快,3個有所類似的、針對國安局該項計劃的訴訟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但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對於國安局的行爲是否合法作出了不同的認定。當事人均對案件提起上訴,5月7日的這項裁決便是第一例上訴裁決。
在長達97頁,並且意見一致的裁決書中,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對政府據以收集公民通話記錄的法律依據,亦即《愛國者法案》中的“215監聽條款”,提出了強烈質疑,法官們認爲該條款不能被合法地理解爲允許政府大規模地收集國內電話信息。
在該裁決書中,主筆的吉拉德·林奇法官指出,監聽條款“沒有授權電話記錄計劃”。他同時也寫道:“在以往收集屬於隱私記錄行爲上的基礎上,政府的電話監聽是一次大規模的擴張,史無前例地壓縮了所有美國人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期望。或許,在面臨當今國內和國際恐怖主義的威脅時,這種壓縮是爲了保障國家安全所必須的。但我們仍然期望,這樣一種重大的決定應該通過真正的討論作出,並且用一種不會引起錯誤理解的語言表述出來。”
民衆支持廢除“監聽條款”
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之間的權衡,是2001年“9·11”事件之後美國政府和民衆之間爭議和衝突的焦點之一。而該項裁決在當前有着重要的法律意義。裁決首先爲美國政府帶來了一項新的法律難題:今後是否還能再依據“215監聽條款”來命令電訊公司上交用戶的通話記錄?
此前,各種數據收集行爲都是由專門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庭中的法官來祕密授權的,該法庭負責監督和審查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監控行爲,只聽從政府的各種要求,和常規法院不相統屬。而這項裁決對“215監聽條款”的理解和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直接相反,從而帶來了複雜的不同法院系統、上下位法之間的法律爭論。
進而,該裁決帶來的更爲深刻的問題是:國安局收集通話信息的行爲,是否曾經合法過?“215監聽條款”允許政府收集那些確信與國家安全案例“有關”的數據信息,但是政府卻祕密決定,並經由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祕密批准,把“215監聽條款”解釋爲收集所有數據信息。因此這些收集計劃有可能從一開始就是違法的。
美國民衆幾乎一邊倒地支持廢除《愛國者法案》以及對公民隱私信息的收集計劃。他們認爲,《愛國者法案》借打擊恐怖主義之名賦予了政府監控民衆隱私的權力,這種祕密監視、監控公民的政府行爲本身就與美國的自由精神和對公民隱私權保護的法律相悖,
如今,這一裁決更增加了民衆的信心。代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亞歷山大·阿卜杜在評論該裁決時,將其稱讚爲“法律裁決的一項勝利”,認爲它應當能夠刺激國會採取行動。
在裁決書中,負責審理此上訴案件的林奇法官也直接表達了對於政府濫用該項計劃的擔憂:“我們作出這樣的裁決是因爲完全相信,如果國會可以選擇授權這樣一個影響深遠、史無前例的計劃,它會攫取每一個機會去毫不含糊地這樣做。”
應該說,在信息時代,隨着人們相互溝通、聯絡的極大便利,政府監控、預防重大犯罪行爲的努力可謂困難重重。因此實施類似的監控計劃,確實有一定的難言之隱。然而毫無疑問的是,一旦容許了這種政府行爲,就非常容易被政府無節制、無邊界地加以使用。畢竟,恐怖主義的威脅對於絕大多數普通人來說相對比較遙遠,發生的機率也不高。但對於個人隱私的侵犯卻如利劍一般,高懸在每一個普通人的頭頂之上。
國會爭議“監聽條款”存廢
另外,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選在此時作出該項裁決,具有十分鮮明的政治意味。
《愛國者法案》的“215監聽條款”將於今年6月1日過期。美國國會當前正處在極爲激烈的爭論之中,討論是否要終止或延續該條款以及通話信息收集計劃。一方面,來自兩黨廢除該條款的聲音越來越多,而白宮和美國各大電訊公司也紛紛推波助瀾,要求修訂或廢止該條款,但同時,該條款亦有衆多旗幟鮮明的支持者。
因此,儘管這一裁決並沒有直接頒佈禁令來關閉該計劃,也沒有說明法院系統將會採取的任何措施,但其裁決內容無疑激化了國會內部的爭論與分歧,對於該條款的支持者來說更是一次重大打擊。
美國政府認爲,奧巴馬總統一直支持通過立法,停止政府大規模收集民衆信息的行爲,並呼籲把這些信息都留在電訊公司手裏,因此該裁決事實上爲奧巴馬總統的觀點提供了法律支持。白宮發言人埃裏克·舒爾茨近日對媒體表示:“我們的團隊還在審閱該裁決的細節,但我們相信,就算拋開該裁決的細節不談,這種立法也是我們應該前進的方向。”
目前,美國衆議院正在進行一項新的計劃,那就是通過《美國自由法案》取代即將到期的《愛國者法案》,並終止政府的這項爭議極大的通話信息收集計劃。新的法案將會保留國家安全局對通話者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的權力,以便其追查恐怖分子,但要把大規模的通話信息保留在電訊公司手裏。按照規定,電訊公司只需保留這些信息18個月,之後便可銷燬。而以往這些信息在國家安全局裏要保留至少5年。
協助起草《美國自由法案》的幾名立法者,認爲該項裁決爲他們的法案提供了法律依據。來自佛蒙特州的民主黨人參議員帕特里克·萊希和來自猶他州的共和黨人參議員邁克·李,在一項聯合聲明中提出:“國會不應該再次授權這樣一個被法院認定爲違法的大規模數據收集計劃。我們不會同意任何延長該計劃的提議。”
作爲多數黨領袖,來自肯塔基州的參議員米奇·麥康諾則完全針鋒相對,他反對對《愛國者法案》進行任何修改。即使在該裁決做出之後,他依然不顧兩黨內的反對聲音,堅持延續該法案以及通話信息收集計劃。對於《美國自由法案》,他認爲是“沒有經過考查的、沒有試驗過的、更加笨重不堪的體系。”他同時認爲該法案“既無法維護我們的安全,也無法保護我們的隱私。”他諷刺道:“監聽條款使我們能夠在大海里撈針。但是若依照《美國自由法案》,可能連海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