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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三門縣浦壩港鎮的海邊,有一座國家級生態林白象山。然而這座佔地70多公頃的白象山生態公益林地,實際已經在2014年1月,被三門縣國土資源局拍賣,而且是用於純商業性開採建築石料。所幸的是,中標企業發現國家級生態林不能商業性採石後,要求退出項目,才使得這座佔地70多公頃的國家級生態公益林眼下尚未被破壞。然而這一行爲卻讓企業承擔了違約責任,3600萬投標保證金被罰沒。(5月18日《現代金報》)
首先,咱先要向這家中標企業和其負責人陳先生致敬。如果不是陳先生做事審慎,在開採之前,諮詢了律師,獲悉了國家級生態林的保護政策和有關法令,冒着違約風險,未及開採便歇手,否則這片生態林早就被破壞了。希望媒體在後續報道中能如實披露這家中標企業的名稱和陳先生的大名,陳先生和他的企業值得人們尊敬。
所可怪的是,明明是三門縣國土局違約——違反了國家和浙江省有關生態林保護的法律,卻豬八戒倒打一耙,反誣中標企業違約,讓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罰沒了企業3600萬投標保證金,這也太不講道理了吧?而且時隔一年多,這筆錢至今還“賴”在國土局手中,真是豈有此理!
對此,廣大網友都看不下去了,齊聲嚷道:“強烈呼籲退還企業的3600萬保證金,並且政府要出資獎勵該企業強烈的法律意識和保護林業資源的愛心。”這不僅是網友的共同心聲,也是衆多讀者的共同願望。
豈止如此。三門縣國土局不但應該分文不少將3600萬違約金返還給中標企業,而且必須做出深刻的檢查,並且回答這幾個問題:1,當初爲什麼要做出拍賣白象山的決定,是爲了創收嗎?2,拍賣前後,與三門縣林業局達成了什麼協議?林業局既然在2013年向三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要求暫緩拍賣該林地,爲什麼不久後又在國土局的審批材料上蓋章同意了?請問國土局在此期間做了哪些“協調”和公關工作?3,白象山生態林明明是“國家二級生態林”,國土局爲何要在拍賣前三天掛出的“出讓須知”中將其篡改爲“國家三級生態林”?是否這樣一來,就可以通過審批調整爲拍賣找到政策依據?看來國土局是鐵了心要拍賣白象山了。
假如國土局不肯自己就上述問題作出回答,也不肯認錯,那我要建議省市林業部門和國土部門組成調查組介入此案,在查清三門縣國土局(可能還有林業局)違規事實後,責令他們退還中標企業的違約金並且向對方道歉,同時,要按照浙江省不久前出臺的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意見,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行政甚至法律責任,而且要實行終身追責。重責之下,看誰還敢破壞沿海生態林。
文/王學進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