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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爲了達到與其妻子離婚的目的,故意放火燒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案提起了公訴,法院經審理後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某現年56歲,一直想要與妻子離婚,但在他小舅子劉某的勸說下,其妻子一直未答應,李某某懷恨在心,準備放火燒了劉某的車。2014年10月5日凌晨,李某某使用早先購買的酒精和打火機,點燃了被害人劉某停放在河東區某住宅樓前的麪包車,然後迅速逃離。
劉某發現自己的車被燒後,意識到可能是有人故意縱火,隨即趕往自己第二輛車的停放地查看,並在某網吧門口發現了李某某。劉某立即撥打110報警,隨後趕到的民警將李某某當場抓獲,並扣押了用於點火的打火機一個。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