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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警察就能強行進入一名女士的客房?”談起10多天前在上海的經歷,鍾奶祥仍然感到很氣憤。近日,這名福建省人大代表在微博上持續要求上海公安爲那次“野蠻的”“烏龍”查房行爲道歉。
鍾奶祥告訴記者,5月7日,他應邀帶隊赴上海蔘會,與會人員住在長寧區一家連鎖酒店。5月8日早上,鍾奶祥得知,自己代表團裏的女團員吳茗(化名)8日凌晨遭遇了一次“不愉快的”警方查房。
吳茗向記者回憶稱,5月8日凌晨1點左右,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把迷糊中的她驚醒了。她以爲是和自己同住的另外一名參會人員來了,便穿着睡衣去應門。 “但我打開一條門縫後,發現外面是個男的。”這把吳茗嚇壞了,而該男子也開始推門進入,吳茗下意識地往外頂,想把門關上。在大約一兩分鐘的僵持中,她只聽到對方說了“查房”兩個字。吳茗開始大喊“救命”。最後,對方還是將門推開,吳茗摔倒在地,手臂撞在牆上受傷,腳部也在頂門過程中扭傷。
3名男子進來後,吳茗才發現,其中兩人是穿着警服的警察,另一人是保安,說是“例行查房”。吳茗因爲受到驚嚇,無法回答警察的問題。警察即要求吳茗和他們去公安局接受調查,但在檢查了她的身份證後,說沒問題,便轉身要離開。此時,回過神來的吳茗攔住兩名民警,要求解釋“爲何無故強行進入她的房間”。
吳茗告訴記者,自始至終,警察都沒有向她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事後,上海警方兩次聯繫她瞭解當晚的情況,並告訴她是“查錯房了”,希望她能諒解。
鍾奶祥認爲,自己作爲帶隊領導,有責任確保每個團員在異地的安全,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因此,5月9日凌晨,他在自己的實名認證微博上公開質疑此事,並稱“上海公安野蠻執法,造成住店客人受傷”,事後卻發現是“查錯房了”。5月18日,他再次發微博要求上海公安賠禮道歉,稱上海公安“很明顯是違規執法”。
5月19日下午,記者致電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採訪此事,該局政治處值班人員表示採訪由分局宣傳科負責,記者多次撥打宣傳科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此前,長寧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晚報》採訪時表示,5月8日凌晨,兩名民警接到線索稱該酒店內入住了一名可疑男子,於是前來覈查,但查房過程並無不當。在檢查吳茗的房間時,吳茗沒看清楚穿制服的民警,突然喊“救命”。民警聽到尖叫,以爲房間內發生了什麼情況,就趕緊進入房間。這個過程中,吳茗坐到地板上,腳部在頂門時扭傷,並沒有流血情況,兩名民警也當場和吳茗說明了情況。
那麼,關於類似情況,相關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呢?
記者查詢發現,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要求,在調查取證時,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需要表明執法者身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也規定,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餘凌雲教授認爲,警察查房的合法程序在上述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涉及違法犯罪,警方要有初步證據或者有人舉報,警察要拿着公安機關批准的檢查證,纔可以去查房”。餘凌雲表示,在檢查之前,警察還要向當事人出示相關證件,表明身份,並說明理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許蘭亭也表示,警察查房需要持有工作證件和相關手續,“公權力機關在行使職能時,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權、隱私權等”。
餘凌雲表示,無論是在賓館、出租屋,還是自己家裏,公民受到的法律保護都是一樣的。遇到警察查房,被檢查者有權要求對方出示相關證件和手續。檢查後如果發現有問題,則會採取進一步措施,如果沒有發現問題,警察也需要向當事人作出說明。
據餘凌雲介紹,除非情況緊急,警察纔可以在沒有檢查證的情況下表明執法身份後直接進行檢查。“比如,有初步證據證明正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爲,如果不及時進行調查,就可能發生嚴重後果或銷燬證據等。”但餘凌雲表示,檢查完之後,還是需要補辦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