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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身於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涉嫌從事電信詐騙的5名日籍男子,因構成詐騙罪、故意傷害罪,已於29日分別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
於今年1月14日開庭審判的該案,發生於2013年4月至6月。5名日籍被告分別爲:佐藤剛、矢內雄太郎、津村和明、菅原秀典、篠田誠。與他們一同受審的,還有一名中國臺灣籍被告人蔡明峯。
經一審法院查明,2013年4月,佐藤剛召集一些日籍男子,與被告人蔡明峯合謀,在珠海市實施以日本國內居民爲對象的電信詐騙。其中,佐藤剛負責與日本國內的同夥直接聯繫並取得被騙人信息資料,用嚴苛、暴力的手段監管其他日本籍被告人實施詐騙行爲。蔡明峯負責租賃住房,繳納電話費用,購買設備並指導使用。按照佐藤剛提供的信息資料,矢內雄太郎、津村和明、菅原秀典、篠田誠等人從2013年5月初至6月10日,先後在珠海市香洲區,多次向日本國內的不特定人員撥打電話,分別扮演警察、銀行職員等角色,騙取他人銀行存款,撥打電話次數達500人次。每次詐騙成功後,佐藤剛和蔡明峯按比例從日本國內的同夥處分得贓款,再按約定分配。
一審法院還查明:2013年6月9日晚,因瑣事,佐藤剛令篠田誠與古根村健士郎對質,並威脅篠田誠,讓其毆打古根村健士郎。隨後,佐藤剛命令菅原秀典將篠田誠、古根村健士郎捆綁,並多次使用電擊棍電擊二人。兩天後,佐藤剛發現古根村健士郎擅離住處,並有類似吸食毒品的癲狂症狀,便用電擊棍對其進行電擊。因古根村健士郎掙扎反抗,他又令菅原秀典、津村和明、矢內雄太郎一起協力將古根村健士郎捆綁起來,並讓被告人篠田誠到門口望風。此後,佐藤剛又用電擊棍、膠棒對古根村健士郎進行持續電擊、毆打,直至古根村健士郎出現生命體徵衰退的跡象,才令人進行搶救,並向蔡明峯打電話尋求幫助。在蔡明峯安排他人到場撥打“120”急救電話後,佐藤剛等5名日本籍被告人均逃離現場,後古根村健士郎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的判決爲:被告人佐藤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矢內雄太郎、津村和明、菅原秀典、篠田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蔡明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沒收已扣押的一批供犯罪所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