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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4年5月至8月間,四名90後的年輕小夥子賀某某、李某某、馮某、葉某預謀後採用毆打或持刀、電棍相威脅的手段,分別結夥在本市和平區、北辰區、紅橋區、河北區和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瘋狂搶劫作案多起。
2014年7月16日23時30分許,被告人賀某某夥同被告人李某某、馮某追趕被害人小郭至天津市和平區陝西路與多倫道交口郵局附近進行毆打,並搶走小郭脖子上的金項鍊後逃跑。期間,李某某將小郭頭部砸傷,經鑑定爲輕微傷。
2014年7月2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夥同被告人馮某竄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流行前線商廈一樓出口附近採用持刀和電棍進行毆打的手段,搶走被害人小邢脖子上的金項鍊後逃跑。
2014年8月9日23時許,被告人賀某某與葉某尾隨被害人小劉至天津市和平區山西路一院子的樓房內,採用持刀相威脅的手段搶走小劉脖子上部分金項鍊及所掛金牌後逃跑。期間,賀某某用刀將小劉左上臂刺傷,經鑑定爲輕微傷。
公安機關於2014年8月14日分別將被告人抓獲歸案。近日法院對四人均作出有罪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以搶劫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搶劫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