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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駕車將一騎車路人撞到對行車道,致其被車輛碾軋身亡。鑑於肇事男子有自首情節且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北辰區法院日前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4年10月21日19時,山東省男子王某醉酒後(經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85.41mg/100ml)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津同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23.3公里處時,將騎自行車路人安某撞至對行機動車道,後安某被對行駛來的車輛碾軋,當場死亡。事發後,王某駕車逃離現場,途中被羣衆攔停,王某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經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王某已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共計35.5萬元並取得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