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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涉“內鬼車牌”流出案。此案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認爲11名被告人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間,被告人傅某某、蔣某某、陳某某、鳳某某、楊某某等人通過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上偷蓋真章或塗改、拼接並加蓋假章等多種手段,騙取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4051張,價值2.2億餘元。
2008年,被告人吳某某在發現傅某某等人詐騙情況後,於2008年12月至2012年6月間3次對傅某某等人實施敲詐,得款800萬元;後於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參與騙取客車額度20至30張。
被告人賈某於2006年至2007年參與騙取客車額度80至90張。
被告人洪某、蘭某某、張某、蘇某先後於2006年至2013年開始參與犯罪,分別實施招攬客戶、提供居民身份證、繳納車輛購置稅、辦理車輛上牌、收取款項等行爲。
據悉,2014年3月29日,陳某某主動至車管部門坦白並在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本案的11名被告人中既有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也有二手車經紀人,還有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部分爲無業人員。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爲,11名被告人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某敲詐勒索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又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