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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情重大,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昨天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聶樹斌案複查合議庭審判長朱雲三把這個消息告訴了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申訴律師等人。
這也意味着,聶樹斌案自去年12月指定給山東高院管轄之後,複查期將延長到今年的9月15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採訪中得知,在接下來的三個月中,代理律師將進一步調查和補充證據。受訪專家分析,本次複查結果也將影響案件的再審程序是否啓動。
原因
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延長調查期限
昨天上午9時,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等近親及該案代理律師來到山東省高院,與聶樹斌案複查合議庭法官進行情況溝通。
溝通會上,朱雲三告知張煥枝,申訴代理律師陳光武、李樹亭,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需要進一步開展調查覈實工作,相關工作涉及面廣,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複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5年9月15日。
朱雲三表示,在4月28日的聽證會後,合議庭全面梳理了各方的意見,並進行了認真的研究。“鑑於本案案情重大、疑難、複雜,合議庭需要進一步開展調查覈實工作,相關工作涉及面廣,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複查終結,本着對案件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延長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複查期限三個月。”
據悉,本次審理期限的延長決定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73條做出的—“因特殊情況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長審理期限一至三個月。期限屆滿案件仍然不能審結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進展
代理律師將進一步調查並補充證據
去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將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高法進行異地複查。曾有輿論將此舉稱爲“中國刑事司法史上罕見的一幕”。
今年4月28日,山東高院召開聶樹斌案聽證會。
在這場持續了11小時的聽證會中,聶案申訴律師、河北辦案單位陳述意見針鋒相對,到今天凌晨零點多才結束。其間,聶案申訴律師就辦案程序,是否刑訊逼供和死刑執行時間等提出諸多疑問,河北辦案單位全部予以否認。
昨日,張煥枝及其代理律師簽收延長複查期限通知書後,朱雲三與申訴人及其申訴代理律師就是否有新的證據材料和代理意見進行了進一步溝通。
代理律師陳光武告訴北青報記者,未來三個月裏,代理律師還將進一步調查和補充證據,並及時向山東高院彙報。審判長朱雲三也在現場做出了“承諾”,他表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嚴格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處理本案。
影響
“複查”三個月後是否啓動再審或見分曉
媒體報道披露,2005年3月,在聶案曝出“一案兩兇”之後,河北省政法委曾牽頭成立調查組,複查聶樹斌案。河北政法界人士介紹,2011年5月,鑑於社會輿論的關注,河北當地曾再次成立調查組,第二次複查聶案。但是,兩輪複查未見結果公佈。
那麼,案件指定給山東高院管轄之後,“複查”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哪兒?期限屆滿案件仍然不能審結時,又可以提出多少次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向北青報記者表示,目前,啓動複查程序的標準仍然比較模糊,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對複查啓動的情形做出規定。他介紹,複查可以理解爲“法院的一種內部工作程序”,“它不是刑事訴訟程序,主要作用是決定再審是否啓動。”
程雷分析指出,接下來山東高院的複查結果有兩種可能:一是不符合啓動再審的法定條件,複查結束;二是,符合再審條件,通過再審程序糾正或是維持原來的判決。
程雷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有關規定,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並無明確的次數限制。“從審理程序的角度來看,到目前爲止,啓動再審前的一系列程序是比較公開公正的,複查應該不會出現‘反覆’的情況。”在他看來,複查期限延長三個月,也反映了法院對這個案子的慎重態度。
陳光武透露,“法院要求我們儘可能地提前提供材料,爲法院綜合材料、進行研究留出一定的時間。山東高院方面還表示,不排除再次延期的可能性,但是他們儘量不再延期,儘量在這三個月之內完成。”
案情回顧
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
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5年,被警方抓獲的王書金供認自己爲“聶樹斌案”真兇。2013年9月底,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將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高法進行復查。2015年3月17日,聶樹斌案代理律師首次獲准查閱該案完整卷宗。2015年4月28日,山東高院召開聶樹斌案聽證會。
對話
聶案律師陳光武:完善證據的延期複查是“善意”的
昨天上午9點19分,作爲聶樹斌案代理律師之一的陳光武發佈微博稱“聶樹斌案延期審理三個月”。無論是對聶樹斌的家人、代理律師,還是社會公衆來說,這一結果都讓已屆複查期限的聶案又延長了等待期。
申請延期系山東高院主動向最高法提出
北青報:這次延長複查期限是代理律師提出還是由山東高院提出的?
陳光武:是法院主動申請的,上午山東高院向我們送達了聶樹斌案的《延長複查期限通知書》。因爲是今天(6月11日)送達,所以申請時間應該遠早於這個時間。
北青報:代理律師和聶樹斌家人對於延期是怎樣的態度?
陳光武:我們不贊同山東高院進行延期。因爲我們在聽證會上提供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足夠讓山東高院決定對這個案件直接啓動再審,不需要再延期,這是我們的基本觀點。但是這個案子本身畢竟已經過去二十多年,畢竟河北方面對抗得很強烈,所以山東高院從審慎這方面考慮,延期進行調查,也是可以理解的。
法院表示“不會受到任何方面的影響”
北青報:交流中,山東高院怎麼說?
陳光武:山東高院表示,我們不會受到任何方面的影響,我們會完全按照事實和法律把案子辦好。同時表示,將來如果這個案子出現任何結果,無論什麼結果,都肯定是我們合議庭的意見,不會受外界任何的影響。對於這個表態,我還是比較滿意的。
山東高院問我們代理律師在之後的三個月裏還需不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補充證據,我們回答是需要,我們還有很多證據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挖掘、完善,及時向山東高院彙報。
北青報:你說還要採集證據,是不是指還有一些方面沒有弄清楚?
陳光武:如果從啓動再審的角度來講,我們現在的證據已經非常充分了。如果再審之後出無罪判決書的話,我們的一些證據確實還需要完善。
北青報:雙方是否就聶樹斌執行死刑的時間進行討論?
陳光武:這次沒提,因爲這個問題嚴格地說並不是複查期間需要解決的問題,複查期間主要是解決誰是真兇的問題。但是我認爲山東高院在調查中極有可能對這方面的問題也進行了調查,因爲這個問題畢竟是案子的一部分。
複查不排除再次延期但儘量不再延
北青報:今後三個月,山東高院還將進行哪些工作?
陳光武:聽證會上我們提出的一系列問題,山東高院都在調查。包括我們之前調取的刑訊逼供的證人證言,山東高院也進行了調查。
北青報:之前對聶樹斌案的複查,目前有怎樣的結果?
陳光武:沒有。因爲從今天的程序安排來看,第一個程序就是送達延長複查期限的通知書,這就說明山東高院之前沒有拿出結果,它的調查還沒有完成,所以才主動報請最高法延期,所以目前不可能有結論。這真實地反映了山東高院還想完善證據,這種延期不是爲了拖,而確實是善意的。
北青報:對於三個月的延長複查期,高院怎麼表態?會不會申請再次延期?
陳光武:這個問題也在會上談到了,要求我們儘可能地提前提供材料,爲法院綜合材料、進行研究留出一定的時間。山東高院方面還表示,不排除再次延期的可能性,但是我們儘量不再延期,儘量在這三個月之內完成。
北青報:你覺得複查之後再審的可能性有多少?
陳光武:我認爲是必然的,我對這個案子的法律和事實把握得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