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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交管部門瞭解到,今年1至5月份,本市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駕駛人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近五成。其中,“二次酒駕”違法行爲較爲突出。
根據交管部門統計的數字,今年1至5月份,因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駕駛人數量較去年同期上升48.6%。其中,除了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僞造、變造或使用僞造、變造車輛號牌、駕駛證、行駛證等交通違法行爲以外,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爲較突出,佔被處行政拘留處罰人員總數的近10%。
交管部門提示,根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因酒駕被處罰後再次酒駕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根據法律規定,多種交通違法行爲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駕駛人應自覺守法出行。
會被拘的交通違法行爲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僞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僞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後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規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違反交通管制強行通行,不聽勸阻;故意損毀交通設施、故意移動交通設施、故意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非法攔截機動車、非法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較大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