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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酒後見路邊停放的豪車“蘭博基尼”礙眼,上前掰折該車的倒車鏡,結果,其事後不僅賠償了車主高額經濟損失,還被和平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男子張某在飯店飲酒後步行至本市小白樓朗香街附近時,看到一輛蘭博基尼牌小型轎車停放在路邊,隨即帶着酒意上前掰折該車的倒車鏡,造成倒車鏡毀損(經估價,該倒車鏡損失價格爲人民幣2.3萬元)。車主發現後當即報案。警方經偵查將嫌疑人鎖定爲張某,後電話傳喚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張某隨即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經查,張某曾於2007年因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發後,張某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某無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同時,被告人自動投案,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