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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夥同他人駕車到高速路附近,以過往大貨車軋起的石子崩壞其汽車爲由索財,遭拒後便以暴力威脅,搶走司機現金1000元。鑑於該男子在案發後自願認罪,主動退贓,北辰區法院日前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14年3月11日19時許,本市北辰區男青年張某夥同李某、王某(均另案處理)駕駛長安牌小轎車,在北辰區津保高速延長線附近以被害人李某某、邱某所駕駛的大貨車軋起的石子崩壞其所駕汽車爲由索要錢財,遭到拒絕後,張某先用煙盒遮擋住其所駕車輛號牌,後由李某、王某對李某某、邱某進行威脅與毆打,搶走人民幣1000元。張、李、王三人隨後駕車逃跑,並將所獲贓款瓜分。同年9月30日,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