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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作了《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顯示,一些領域還存在推進不及時、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有的部門單位還將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直接委託或變相指定所屬單位辦理,16家中央部門所屬單位違規自定項目收費4.47億元。
報告顯示,從1季度審計情況看,一些領域還存在推進不及時、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首先,部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週期長、開工不及時、建設推進慢,抽查600個項目(申報或計劃投資9100多億元)發現,至2015年3月底,有43個項目向中央主管部門申報超過半年未獲批覆,最長4年7個月,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等領域;另557個已批准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其中56個是2013年及以前批准的。
從在建項目推進情況看,46個重大水利工程2014年度投資計劃(中央投資382.37億元)至年底僅完成68%,其中4個低於20%;國家石油儲備二期規劃的8個基地中,有3個工期延長,最長延遲3年;還有6個鐵路項目多報投資完成額29.31億元(佔25%),5個水利項目多報22.3億元(佔21%)。
其次,一些部門和地方簡政放權力度不夠。至2015年3月底,質檢總局、林業局、財政部、民航局等管理的12項行政審批事項尚未按要求取消或合併,15個省自行設置的133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尚未取消。
有的部門單位還將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直接委託或變相指定所屬單位辦理,2014年違規收費7.24億元,其中11箇中央部門和4個省的環保、住建部門違規收取評審、認證等費用2.77億元,16家中央部門所屬單位違規自定項目收費4.47億元。
有關部門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不夠協調,至2015年3月底,“三證合一”尚未出臺全國統一辦法,各地有“三證統發”、“一證三號”和“一照一碼”等不同做法,造成跨區域辦理業務困難。商事審批相關制度尚未修訂完善,如在調整爲後置審批的152項工商登記事項中,有18項涉及的14部法律尚未完成修訂;在註冊資本實繳改認繳、年檢改年報等措施實行後,要求提交驗資或年檢證明的50多部規章未及時清理。
此外,有關部門落實進出口通關服務便利化措施未完全到位,服務性收費方面,抽查80家進出口企業發現,2014年進出口環節服務性收費仍有81項,有的單筆業務涉及20項收費,有的收費額相當於貨值的12%。
免稅方面,抽查59家企業辦理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進口免稅情況發現,審批涉及6個部門、週期5個月左右;審批期間這些企業按免稅額提供擔保2090筆,造成免稅優惠縮水約25%。
報關報檢方面,海關與質檢、口岸與產地之間尚未實現檢驗檢疫結果全面互認,仍須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