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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安部爲內部人員劃紅線違法干預辦案者一律通報
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近日印發實施《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爲公安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劃定“紅線”。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應按照規定予以記錄,違法干預辦案的,將一律通報;違法干預辦案造成後果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規定》明確了禁止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具體情形。
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遇到有公安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辦理的情況時,應當一律記錄在案,並向相應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報告。
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在接到報告並審覈認定爲干預、插手案件辦理行爲後,應按程序報告、移交有權管轄的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本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有權管轄的,可以直接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辦案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終認定爲違法干預辦案的,將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公安機關不得妨礙、限制、侵害登記報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單位對登記報告人員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保密。
對應當報告而不報告或者利用登記報告誣告陷害的,以及對登記報告人員或者調查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評體系,作爲考覈幹部的重要依據。
《規定》還要求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應當注意區分警務公開、合法諮詢行爲同干預、插手案件辦理行爲的區別。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