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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孫先生:前不久,我因工受傷。我想了解一下工傷康復治療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市人力社保局答覆:工傷康復治療分爲工傷醫療康復和工傷職業康復。工傷醫療康復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康復期滿後仍有康復需求的,應由工傷康復機構對前次康復效果及康復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康復計劃書,在經辦機構辦理確認手續後進行康復治療,康復期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且延長後總的時間不得超過最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最長時間爲24個月。
對於工傷職業康復,在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滿後,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人員,具有職業康復需求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其康復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鑑定意見,1至4級工傷人員不超過9個月的康復期,5至6級工傷人員不超過6個月的康復期,7至10級工傷人員不超過3個月的康復期。康復期滿後仍有康復需求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