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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北方網新媒體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本市自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其中,領取期限處於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880元提高到96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840元提高到920元。
此外,對於2015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528元提高到576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15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登記時間在2015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北方網新媒體記者晁丹 通訊員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