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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人林育東的木頭『生意』黃了。他原本估計,自己僱人從東江惠城蘆洲段江底撈出的44根陰沈木估價應在50萬元以上。6月28日,陰沈木被警方暫扣。經初步鑒定,這批陰沈木屬烏木。警方介紹,依據《民法通則》,江底烏木屬無主埋藏物,應屬國家所有。
2014年年底,林育東從漁民劉某偉處獲得消息,劉的漁網在東江江底遇到些木頭,『每次都要下水去把網揀出來』。2015年3月,林育東合計和劉某偉一起將江底的木頭撈出來。
此後,林育東與村民游振芳共同出資僱潛水員打撈木頭。在約兩個月內,接連打撈出44根木頭。『當時就覺得很激動,認為可能小賺一筆』。
木頭被打撈上岸,林育東也開始四處尋找買家。而當地村民發現林育東等人與他人談判售賣木頭,村民認為江底木頭是國家財物,於是報警。
6月30日晚,兩輛貨車先後抵達惠城區公安分局辦案中心,一輛吊車先後將林育東等人打撈出的木頭吊運至地面。當晚,蘆嵐派出所押走了41根木頭到辦案中心,7月2日上午,剩餘3根木頭也被運走。
-釋疑
警方:無主埋藏物歸國家所有
惠州惠城區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馬吉飛介紹,依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埋在東江河底淤泥中的烏木,理應為無主埋藏物。對這種埋藏物,群眾若發現後應當上繳,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