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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一名正在服刑的在押人員主動交代了過往的犯罪事實,河東檢察院受理該起案件,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被告人劉某,男,24歲,2014年底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現正在服刑期間。劉某深刻反省自己罪責,主動坦白了未被警方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實。原來,劉某於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間,在河東區等地陸續盜竊菸酒店、報刊亭等個體經營店鋪15次,均採用借買商品轉移店主注意力、再見機竊取財物的手段。經審理查明,劉某共盜竊他人現金兩萬餘元,點卡、充值卡等價值5500餘元。
劉某在服刑期間,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同種較重罪行,屬坦白,應從輕處罰,且劉某系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漏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據此,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