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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有效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順利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羅東川在最高法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一帶一路”建設司法服務和保障的目標任務,主要是積極迴應“一帶一路”建設中外市場主體的司法關切和需求,大力加強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國際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審查和涉自貿區相關案件的審判工作,爲“一帶一路”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審理好與“一帶一路”建設重點內容密切相關的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以及涉自貿區的有關案件,充分保護涉“一帶一路”建設糾紛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要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國際司法協助合作,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慣例,準確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增強裁判的國際公信力,加強相關仲裁司法審查工作。
《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應深化司法改革,增強中國司法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不斷滿足“一帶一路”建設的司法需求,促進構建和完善“一帶一路”建設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拓展國際司法交流宣傳機制,增進沿線各國的法治認同,積極參與相關國際規則制定,提升我國司法的國際話語權。
最高法同時發佈了人民法院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8個典型案例,包括新加坡中華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大拇指環保科技集團(福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案,德國蒂森克虜伯冶金產品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化國際(新加坡)有限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