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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日公開全文。
這是時隔26年後中央再就羣團工作發佈專門的指導文件。1989年12月中央曾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重點明確黨對上述三家羣團組織的領導。昨日公開的《意見》則將指導範圍從工會、共青團、婦聯擴大至所有羣團組織。
7月6日至7日,中央黨的羣團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是黨史上首次召開中央黨的羣團工作會議。《意見》指出,“黨委在每屆任期內應該召開專門的羣團工作會議”,根據該規定,中央黨的羣團工作會議以後將定期召開。
《意見》首次提出建立黨委羣團工作考覈制度,要求把羣團工作成效作爲考覈黨委領導班子和分管負責同志工作的重要內容。另外,《意見》首次明確羣團工作由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要求建立黨委羣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要點
爲什麼要加強和改進羣團工作?
打造抵禦“顏色革命”的銅牆鐵壁
《意見》首章明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所謂“新形勢”是指我國發展的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黨面臨的挑戰和考驗前所未有。人心向背關係黨的生死存亡。
《意見》指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經受住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應對好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羣衆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核心是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必須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羣衆,最大限度把人民羣衆團結在黨的周圍,打造抵禦國內外敵對勢力干擾破壞和“顏色革命”的銅牆鐵壁,夯實黨執政治國的羣衆基礎。
羣團組織自身也存在問題。《意見》指出,羣團組織基層基礎薄弱、有效覆蓋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夠問題突出,特別是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各類新興羣體中的影響力亟待增強;有的羣團組織工作和活動方式單一,進取意識和創新精神不強,存在機關化、脫離羣衆現象;羣團幹部能力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作風需要改進。
黨如何領導羣團組織?
建立黨委羣團工作考覈制度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要明確對羣團工作的領導責任,健全組織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從上到下形成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
羣團組織實行分級管理、以同級黨委領導爲主的體制,工會、共青團、婦聯受同級黨委和各自上級組織雙重領導。地方黨委負責研究決定羣團工作重大問題,管理同級羣團組織領導班子,上級羣團組織依法依章程領導或指導下級羣團組織工作。
《意見》指出,地方黨委要建立和完善研究決定羣團工作重大事項制度。黨委在每屆任期內應該召開專門的羣團工作會議;黨委常委會應該定期聽取各羣團組織工作彙報,每年都要專題研究羣團工作。
對羣團的管理直接明確由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羣團工作,建立黨委羣團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另外,《意見》要求建立黨委羣團工作考覈制度,把羣團工作成效作爲考覈黨委領導班子和分管負責同志工作的重要內容。
《意見》要求完善黨建帶羣建制度機制,把黨建帶羣建作爲黨建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同時制定羣團組織推優辦法,把羣團組織推優作爲產生入黨積極分子人選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的黨建和羣建工作要整體推進、共建互促。
羣團組織工作有啥新要求?
要站在網上輿論鬥爭最前沿
《意見》指出,羣團組織應該適應完成黨的中心任務和基層工作、羣衆工作需要,改革和改進機關機構設置、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充分體現羣團組織的政治性、羣衆性特點,防止機關化、娛樂化傾向發生。
爲此,《意見》要求,完善羣團組織代表大會制度和委員會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代表和委員履職述職制度和直接聯繫羣衆、接受羣衆評議制度。完善羣團組織事務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羣衆和社會監督。
《意見》要求羣團組織在鞏固按行政區劃、依託基層單位建立組織、開展工作的同時,重點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等領域和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羣體延伸組織體系。
《意見》提出,羣團組織要提高網上羣衆工作水平,實施上網工程,建設各具特色的羣團網站,推進互聯互通及與主流媒體、門戶網站的合作。加強網宣隊伍建設,綜合運用維權熱線和網絡論壇、手機報、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進行網上引導和動員。站在網上輿論鬥爭最前沿,主動發聲、及時發聲,弘揚網上主旋律。逐步建立統一的羣團組織基礎信息統計制度。
羣團組織幹部如何選拔?
適當增加基層一線人才比例
在幹部選拔上,《意見》要求,領導班子成員人選的考察推薦廣泛聽取羣衆意見,工會、共青團、婦聯負責人中基層一線代表人士的兼職比例應該適當增加。注重從企業、農村、城鄉社區等基層一線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羣團幹部隊伍。選好配強基層羣團組織負責人,更多采用兼職、聘用等方式吸引優秀社會人才加入羣團工作隊伍。
《意見》明確要探索建立符合羣團工作特點的羣團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機制。推進羣團幹部跨系統多崗位交流,加強羣團組織與黨政部門之間幹部雙向交流,把羣團工作崗位作爲提高幹部做羣衆工作能力的重要平臺。同時,將羣團幹部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分級負責、分系統落實。
《意見》還要求,健全縣級以上羣團組織領導班子中心組理論學習、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新進班子成員任職培訓等制度。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風”問題的長效機制,堅持定期分析檢查、公開承諾整改等制度,經常開展下基層接地氣、請羣衆評機關等活動,堅決克服機關化、脫離羣衆現象。
此外,《意見》提到要加強羣團工作學科建設,把羣團工作研究列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
如何保障羣團工作?
推進涉及羣團工作的立法
《意見》指出,要在經費、法治等方面加大對羣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經費方面,《意見》要求完善羣團工作經費保障制度。依法足額收繳工會經費,由財政撥款支持的羣團組織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並予以保證。各級財政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對基層羣團組織的經費補貼應該落實到位,按人頭劃撥的經費重點向基層傾斜。基層單位應該根據需要合理安排羣團工作經費。規範羣團組織資產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任意調撥羣團組織資產。
此外,鼓勵羣團組織在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許可範圍內,通過多種方式籌措事業發展資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羣團組織應該建立健全社會資金募集、管理、使用全過程公開制度,建立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提高社會公信力。
《意見》還明確,要強化羣團工作法治保障,提高羣團工作法治化水平。推進涉及羣團組織工作的立法,加強羣團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