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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13日透露,該局目前已出臺規定並實施,依法不再出具10種證明材料,由此解決類似『你媽是你媽』的荒唐證明和證明過濫問題。這也是河北省公安機關首次出臺此類規定。
據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長邢承清介紹,健在證明、同一人身份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群眾因各種需求,要求公安部門開具名目繁多的各種證明,但有的屬於警方職權范圍,有的則不屬於。
邢承清說,該局經過反復梳理,依法取消辦理的10種證明具體包括:1.未落戶證明;2.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除外);3.健在證明;4.實際居住地證明;5.同一人身份認定證明;6.親屬關系證明;7.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證明;8.單方保險事故證明;9.戶口本、身份證信息一致的戶籍證明;10.除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外,其他戶口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證明。
據了解,基層公安機關遇到的例子顯示,多年來群眾到派出所要求開具的證明種類越來越多,均為有關部門要求群眾提供的,多達十數種,甚至數十種之多。然而,其中大部分證明,應由其他部門予以調查證實,轉嫁公安機關開具並沒有法律依據。
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長程蔚青說,證明過多過濫,除了審批事項太多外,還因為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同級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要解決這個問題,各級政府部門有必要結合簡政放權的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地對需要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項進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簡的就簡,從源頭上減少對證明的需求。
程蔚青稱,同時需要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通過一定的規則和權限設置,讓公民基本情況實現共享。這樣,老百姓就不會再為各種證明四處跑腿,更不會出現『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