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入戶行竊,沒有偷取“金銀細軟”,而是將失主家中的饅頭、花捲、雞肉等食物盜走食用。日前,該男子被北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25歲的男青年徐某系河北省農民。今年5月8日11時,徐某來到本市北辰區某村,採取鑽窗入戶的方式潛入村民陳某家中,盜走白酒一瓶以及饅頭、花捲、花生、雞肉、蘋果等食物。後經失主報案,徐某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