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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副廳長陳正雲21日介紹,最高檢要求將農村社會事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農村“兩委”和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中的賄選、破壞選舉等職務犯罪案件作爲重點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相關情況。
陳正雲21日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爲期2年的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
他介紹,通過這項工作,集中查辦一批影響惠農和扶貧政策落實,損害農民羣衆利益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同時大力開展涉農職務犯罪預防,積極推動涉農惠民和扶貧資金管理制度、監督機制的健全完善,促進農村基層法治建設,促進鄉村治理機制的創新和完善,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陳正雲介紹,這次集中懲治和預防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在重點人員上,要求堅決查辦涉農和扶貧職能部門、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級“兩委”幹部、村民小組長、會計等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重點環節上,強調嚴肅查辦發生在農業發展建設、支農惠農和扶貧資金、專項補貼的項目申報、審覈審批、發放管理、檢查驗收、項目實施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重點案件上,要求把支農惠農財政補貼中的職務犯罪案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職務犯罪案件、農村社會事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農村“兩委”和基層人大代表選舉中的賄選、破壞選舉等職務犯罪案件作爲重點。
在重點情形上,要求優先查辦三種情形的職務犯罪案件:
一是犯罪金額巨大、損失嚴重的職務犯罪案件;
二是犯罪金額雖不大,但情節惡劣、涉及面廣、危害利益衆多,易誘發羣體性事件、影響農村和諧穩定的職務犯罪案件;
三是惠農扶貧資金審覈管理髮放或項目審批過程中發生的優親厚友、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嚴重不作爲、玩忽職守,導致資金被挪用、騙取、套取、揮霍等瀆職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