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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齊旻即時播報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因盜竊罪被河東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被告人張某某,男,33歲,四川彝族人。2014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2014年4月27日刑滿釋放。張某某釋放後,一直遊手好閒,2015年2月,張某某打算“再幹一票”然後回家過年。2月9日凌晨兩點多,張某某行至河東區某小區,利用液壓鉗剪斷窗戶護欄,進入被害人家中行竊。鄰居劉先生當時正在家中看電視,聽到外面有聲響,他走到陽臺隱約看到對面有人影正在鑽窗戶,他當即就撥打了報警電話。公安機關在被害人家中廁所內將張某某當場抓獲。
張某某繫累犯,其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財物,系未遂,並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綜上,河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夏季來臨,有很多人都習慣敞開窗戶睡覺,請特別注意門戶安全,避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