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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一次考試舞弊能買一輛奧迪
——南京建鄴區檢察院透析考試舞弊案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向媒體披露一起國家一級建造師考試舞弊案。大學畢業的“80後”付某,精通無線電通信技術,組織考試舞弊一項科目收費至少1萬元,短短几天時間的收入比一般人幾年的收入都高。
首次組織考試舞弊就買了一輛奧迪
據建鄴區檢察院調查,2013年8月,付某通過QQ和網絡發佈了出售國家一級建造師考試試題及答案的信息,併購買了考試作弊用的無線電發送和接收設備。十多名考生與之聯繫購買,得到一個外形類似橡皮擦的接收器,上面有一個小小的屏幕可顯示試題和答案。
辦案人員介紹,獲得一級建造師資格後,掛靠到一家公司名下,即使不幹活,一年也能收入十多萬元。一級建造師考試有4項科目,付某給出的價格是每門科目至少1萬元,付款方式多樣,可一次性支付,也可考一門付一門,還可以先試用一兩門科目再付錢,但付錢的標準不一樣。
2013年9月13日,考試前一天,付某及其招募的人員分別在不同考點周圍的賓館、工地架設了無線電發送裝置。考試時,付某在互聯網上通過QQ聯繫上家,購買試題及答案,通過無線電設備向考生髮送。
據建鄴區檢察院調查,這不是付某第一次組織考試舞弊。2012年,他就嘗試通過無線電發送技術組織考試舞弊。因種種原因,有考生未接到答案,於是以詐騙名義舉報了他。由於證據不足,警方不得已放了他。2013年,付某再次組織考試舞弊,被南京警方抓獲。
建鄴區檢察院反瀆局副局長管緒江說,組織考試舞弊非法所得很高,2012年首次嘗試組織考試舞弊的付某,即利用其非法所得購置了一輛30餘萬元的奧迪車,短短几天時間的收入比一般人幾年的收入都高。
考題泄密環節多查辦難度大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付某行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這樣的懲罰,大家都感覺有些輕。”管緒江說,“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打擊組織考試舞弊犯罪面臨諸多困境。”
據建鄴檢方介紹,此案中,因付某並非國家工作人員,南京警方起初是以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來展開調查,並試圖尋找其上家,挖掘試題及答案來源。然而,由於付某與上家之間僅用非實名註冊的QQ聯繫,警方沒能找到付某的上家。找不到上家,付某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名難成立,只能交由建鄴區檢察院以泄密類犯罪進行查辦。
辦案人員表示,查辦此類案件難度大。一方面是考題泄密環節多,命題、組題、印刷、封存、運輸、保管和監考等環節均有泄密的可能,涉及的人員、單位更加複雜。從近年查辦的案件來看,該類案件還呈現出明顯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趨向,表現出羣體化、產業化特徵。
“以考試爲中心的利益市場已形成。”管緒江說,“那些所謂擁有‘內部資料’的考試輔導班或‘包過班’‘押題班’,很多是通過各種方式獲取試題和答案,最終攫取高額利潤。”
管緒江說,有的教育機構直接以高額費用聘請命題專家或出題學者進行面授。這些專家、學者不一定會直接泄露試題,但會劃出考題範疇,會給考生講解類似真題的題目。對於這類現象,檢察機關很難查處,相關部門也沒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另一方面,隨着網絡媒介發達,組織考試舞弊各環節日趨隱蔽。付某組織考試舞弊一案中,上家難尋蹤跡。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考試中心鑑定,付某非法獲取併發送的試題及答案,與當年國家一級建造師考試原題具有同一性,部分答案與標準答案一致。這些試題、標準答案在啓用前均爲絕密級國家祕密。
對組織考試舞弊加強處罰遏制整個犯罪鏈條
6月底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進行二審,草案二審稿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意味着組織考試舞弊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管緒江說,上游泄題,下游考生作弊,都與考試舞弊組織者密切相關,卡住這一關鍵環節,纔能有效遏制整個犯罪鏈條。
建鄴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建議,應進一步加大網監力度,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督管理,對微博、微信、校園網、QQ羣等傳播媒介進行實時監測,及時封堵刪除“包過”“助考”等網站和論壇平臺,清理網絡銷售各類作弊通訊電子產品和考試作弊器材等違法行爲,堵住各類泄密渠道。
此外,有必要加強對考試培訓市場的日常監管。管緒江說,社會教育培訓機構設立時,雖需經多個部門的審批、備案,然而實際管理過程中卻存在“只批不管”“互相推諉”的局面。加強日常管理,才能實施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