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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一銀行機構業務部原副總經理張瑞紅受賄一案,而張瑞紅正是去年轟動一時的安徽“女賊偷廳官案”被偷廳官之一、安徽省銀監局副局長鬍沅的妻子。其丈夫胡沅被另案處理。
去年7月,“女賊”房云云因盜竊在常州受審,爲求輕判,其舉報在安徽省兩名廳官家中盜竊超過200萬元財物,牽連出安徽省銀監局副局長鬍沅和安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某被查。據瞭解,2014年5月23日,合肥市警方接到一張姓女子報案,稱其家中被竊,損失慘重,財物加在一起達100多萬元,此人就是張瑞紅。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現年53歲的張瑞紅2012年初至2014年6月,在擔任某銀行安徽省分行機構業務部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自己和丈夫胡沅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貸款、融資、信託產品銷售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單獨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07000元。
據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張瑞紅共有5次受賄記錄。2012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張瑞紅先後4次收受他人15000元至80000元金額不等的購物卡,最大一筆受賄款達100萬元。
2012年3月,被告人張瑞紅與唐玲(另案處理)、安徽某信託責任有限公司的陳某共同參與了滁州某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融資項目。融資過程中,被告人張瑞紅請胡沅向某銀行合肥分行行長王某某打招呼,後在王某某的幫助下,該銀行總行批准了此項目,2012年6月,被告人張瑞紅收受唐玲100萬元,後告知了胡沅。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張瑞紅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8月4日,被告人張瑞紅自動投案,同年12月24日,張瑞紅退贓207000元。庭審中,張瑞紅對起訴指控的收錢犯罪事實不持異議,對是否構成犯罪表示由法院依法認定。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