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冒充水泥廠代理人,與他人簽訂水泥供銷合同,騙取貨款數萬元。鑑於該女子積極認罪悔罪,西青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1年1月3日,河北省女青年魏某在本市西青區楊柳青鎮一家建材經營部內,謊稱自己是唐山某水泥廠委託代理人,以加蓋私自僞造的唐山某水泥廠財務專用章的合同與該建材經營部老闆宋某簽訂了水泥供銷合同,並收取宋某貨款3萬元。後魏某供給被害人宋某價值1.08萬元的水泥,騙取宋某繼續履行合同,後又以運輸水泥爲由騙取宋某運費2500元。後經宋某報案,魏某被警方抓獲,其所得贓款已全部揮霍。案件審理中,魏某退賠被害人宋某2萬餘元。鑑於被告人魏某有悔罪表現,法院對其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