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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本市2014年7月1日啓動實施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運行一年來,全市3.41萬人通過大病保險報銷醫療費用,支出資金1.43億元,其中報銷金額超過萬元的有6500餘人,最高報銷達到17萬元,發揮了兜底保障作用。
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實施後,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相互銜接。參保人員發生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的,個人只需承擔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其餘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據瞭解,按制度規定,參加本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在政策範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金額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過的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重點保障參保人員擔負的高額醫療費用,防止因病致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