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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華燈初上,本市各主幹道沿街商店招牌的霓虹燈成爲扮美津城夜景的風景線。但部分燈箱招牌、店鋪霓虹燈、電子廣告牌等燈管損壞沒有及時更換,不僅沒有起到扮靚城市的效果,反而讓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記者近日對本市多處繁華地區的主要街道進行調查,發現不少商戶燈箱招牌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損,如:和平路“狗不理大酒店”的“理”字不亮,成了“狗不大酒店”;濱江道“麥購休閒廣場”的“廣”字不亮,成了“麥購休閒場”;濱江道“應大皮草”的“皮”字不亮,成了“應大草”;紫金山路“大潤發”的“大”字不亮,成了“潤髮”,讓人不知所云。
易誤導消費者
市民朱傑:作爲一個消費者,當我看到那些殘缺到讓人無法辨識的燈箱招牌時,根本不知道它想表達什麼內容,甚至被誤導找不着目的地,還不如關燈省電好,商家在我心裏的形象也會打折。
市民李嶽:我經常看到路邊的燈箱招牌存在“缺胳膊少腿”的情況。如果商家不做好日常維護,確保廣告燈箱的完整、美觀,花錢設立這些燈箱招牌有什麼用?
有損品牌形象
私營業主王東津:我覺得做企業從註冊商標到形成品牌,需要付出很多努力。燈箱招牌出問題會直接影響到商家的企業和品牌形象,得不償失。建議這些商家從小處入手維護自己的品牌形象,別讓幾塊殘缺的燈箱招牌壞了辛苦創下的品牌和口碑。
影響城市形象
市民嶽佳:人們常說霓虹燈是“外地人的眼,本地人的臉”。臨街燈箱招牌是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市容夜景能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甚至能從中看出一個城市的文化底蘊和文明程度,夜景燈光缺損特別有損城市形象。
律師張程奕:《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沿街單位或者商店,以及經批准設置的經營性棚亭夜景燈光照明設施的設置,由經營者負責;非經營性的,由使用者負責。”“夜景燈光照明設施的產權人或者使用者應當保持設施功能完好,及時修復損壞的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從這些條例看,商家也有責任及時修復毀損的燈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