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近日,江門新會區法院對一起強姦案件進行了宣判。經審理,被告人鄂慶(化名)於去年至今年2月20日期間,先後3次強姦其不滿18週歲的女兒鄂小玲(化名)。
根據鄂小玲陳述,自2014年起,其父親先後三次強姦她。每次鄂小玲不願意,父親就拿細棍毆打她。因爲害怕樓下的弟弟聽到,鄂小玲不敢呼救也不敢反抗。事後,父親還警告她不能告訴母親。直到今年2月21日,鄂小玲母親帶她到醫院檢查,發現鄂小玲很久之前就有性行爲,並染上了婦科炎症。鄂小玲媽媽問清楚情況後,就憤怒地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鄂慶以暴力、脅迫手段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鄂慶身爲被害人的親生父親,違揹人倫,利用其對被害人的監護關係,多次姦淫親生女兒,致被害人感染婦科疾病,且案發後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沒有悔罪表現,應予嚴懲。被告人鄂慶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被告人當即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