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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職業打假人的王女士購買茶葉後,向商家北京吳裕泰順新茶葉有限公司索要產品批次檢驗報告未果,故向順義食品藥品監管局舉報。食藥監局經調查回復王女士不予立案,王女士遂起訴要求食藥監局撤銷不予立案的決定。一審敗訴後,王女士上訴。近日,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2014年7月3日,王女士在北京吳裕泰順新茶葉有限公司購買了千秋普洱生餅禮盒和西湖龍井茶,在向商家索要該批次產品檢驗報告時,商家稱無法提供。於是,王女士向順義食藥監局舉報。
王女士認為,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王女士遂向順義食藥監局進行了舉報。
2014年12月10日,順義食藥監局對王女士的舉報作出答復,該局稱已經對王女士的舉報進行了調查核實,認為王女士的舉報不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
王女士不服,將順義食藥監局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順義食藥監局針對王女士的舉報事項依法履行了檢查、調查詢問等程序,在確定吳裕泰順新茶葉已經按批次由供貨商出具檢驗報告後,向王女士進行不予立案的答復,符合法律規定,因此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王女士提出了上訴。
二審中,食藥監局認為,經營者已經按該局要求,索取了出廠檢驗報告和第三方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均為合格,不符合立案條件,因此該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答復。
該案未當庭宣判。
庭後,王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是職業打假人,去年曾打假維權了10家銷售企業,但只贏了一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