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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小於是八里臺新文化廣場一家童裝店的店長。8月29日13時50分許,小於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店裏來了四五個顧客,小於有些應接不暇。忙碌中,有一位30多歲、身高1.60米左右、微胖的女士走了進來,然後來到貨架前挑選童裝。小於說:“她先是拿着一件兒童牛仔外套,問我多少錢,還問打不打折。這位女士一口普通話,看着還是有些文化層次的。”
過了一小會兒,這名婦女走到櫃檯前,跟小於划起了價。小於拿起了計算器,給她算了算最終的價格。就在這時,另一名站在貨架旁邊的顧客讓小於幫忙找衣服。小於放下計算器,奔那邊去了,等忙活完再回頭時,發現櫃檯前已經沒人了,而自己的蘋果6plus手機也不翼而飛了。小於急忙報了警,民警從童裝店的店內監控視頻發現了拿走手機的人,小於這才明白,就是那個說普通話的女士將她放在櫃檯內的手機裝進了自己的包內。
警方將視頻拷貝走,而憤怒的小於也做了一個決定,將監控視頻發到微博上去,給這名婦女來次“人肉搜索”。她在視頻的文字說明上寫道:“天津八里臺新文化廣場。光天化日偷手機的女賊,求擴散,不信找不到她!”
對於小於發的微博,有些人轉發,有些人跟帖,但也有人對此提出異議,隨意發這樣的視頻,是否侵犯了那位女士的隱私?
法律人士 發視頻泄恨屬於變相私刑
天津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陳瑋表示,根據視頻證據,最終認定視頻中的婦女犯罪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在法院宣判之前該婦女只能被認爲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對於此事,報警是被害人小於的唯一司法救濟手段。她將視頻私自發到網上的行爲有些不妥,因爲很有可能侵犯了視頻中婦女的肖像權、隱私權和榮譽權等人格權利。這種行爲屬於變相“私刑”的範疇,很大程度上是爲了給自己解恨。不過需要提醒的是,這種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應該屬於警方,個人是沒有權利這樣做的。
本市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霖表示,個人通過網絡來徵集犯罪嫌疑人信息並非不可,但發視頻和照片時應該對犯罪嫌疑人的面部進行處理,身高、體型和服飾可以暴露出來。對於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徵可以進行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