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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湖南省紀委監察廳在其官方網站的“創新實踐”一欄中發佈信息披露,針對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吸毒問題,隸屬於衡陽市的衡陽縣今年專門出臺了《衡陽縣關於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吸毒行爲的處理辦法》,堅持“涉毒嫌疑必檢、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職必查、涉毒場所必罰。”
記者從衡陽縣紀委監察局瞭解到,上述《辦法》從今年1月15日發佈施行,共有13條內容。其中規定:凡經公安機關認定爲吸毒的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將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而採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多次使用兩類以上毒品等吸毒情節嚴重者,可直接開除。
記者瞭解到,自《辦法》出臺至今,衡陽縣已經有39名黨員、國家公職人員被查出涉毒,其中18人名單及處理結果已被公佈,另有21人目前尚在調查處理階段。
記者採訪瞭解到,衡陽縣上述《辦法》,對當地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聯動的工作流程進行了規範。
衡陽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的肖大隊長介紹,現在公安機關在對吸毒人員進行調查時,會在問卷前面加上“你是否爲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一項,如果有的話,辦案單位在辦結後,一到兩個工作日,就會把名單上報到禁毒大隊,然後將材料準備好,以報表形式上報局紀委,再依照程序移交至縣紀委監察局。
衡陽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肖大隊長也坦言,對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涉毒案件的查處上,相對更難一些。
“首先,他們吸毒隱蔽性要更高,特別是吸毒的場所,非常隱蔽。此外,這類人員被查出後還抱有僥倖心理,想通過一些渠道來逃避處罰。”肖大隊長介紹。
還有就是取證難。據介紹,公安機關去年在查處當地運輸交通部門的幹部涉毒案時,有一名幹部坐在檢測室內耍賴,拒不接受尿檢,甚至把尿撒在了褲子和身上。“他們認爲不接受尿檢,就沒有證據,實際上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強制檢測。”肖大隊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