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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7日,東莞的張先生以3199元的單價在網上拍下3臺65寸的液晶電視機,第二天,該網店回覆張先生稱“如需配送請補郵費9萬元”。“郵費比電視機貴了將近10倍,說什麼我也接受不了。”張先生多番與該網店交涉未果,遂將該網店及天貓商城告上了法庭。昨日,該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開庭審理,法官當庭宣判,要求上述網店履行合同,在不需要補交郵費的情況下,向張先生交付3臺其所購買的電視機。
網購電視被索“天價運費”
今年3月17日,張先生想要買3臺電視機,看到天貓上一家電器專營店打出65寸液晶電視只要3199元,當即覺得划算,便通過在線支付方式買了3臺,付了全款9597元,付款後頁面提示“預計3月20日送達”。第二天,張先生查看訂單記錄時發現還沒發貨,便在線提醒商家發貨,可專營店卻通過淘寶旺旺回覆他:如需配送請補郵費9萬元。
張先生一聽9萬元的高額郵費就很來氣,3部電視一共才9597元,郵費竟然要9萬元,存在以低價吸引顧客的嫌疑。由於與商家協商未果,3月23日,張先生委託律師分別向該家電專營店的總公司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科技公司”)及天貓商城發送律師函,要求專營店履行合同,發送3臺已購買的電視機,並要求天貓商城督促科技公司履行發貨義務。
但科技公司堅持要求張先生先補交9萬元運費,而天貓商城也僅答覆讓張先生和科技公司協商。無奈之下,張先生將科技公司及天貓商城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科技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商家稱標錯價格合同無效
法庭上,科技公司辯稱,2015年3月17日,該公司對案涉商品價格進行了調整,但由於疏忽大意,並未對調整後的價格予以覈實,導致出現了原本售價爲31999元的商品誤標價爲3199元。
科技公司表示,當時公司的賣場並未做任何的購物優惠活動,而且根據張先生提交的交易快照可知,張某是明確知道案涉商品的價格爲31999元,“在公司沒有任何優惠活動的前提下,是張先生利用了公司的疏忽大意,對案涉商品進行了大量購買”。
科技公司稱,張先生在成功支付貨款後,公司在20分鐘內監測到價格異常,並主動打電話給對方予以說明價格標注有誤,請求張先生解除訂單並申請退款,當時對方口頭答應申請退款,但事後沒有履行。“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顯失公平,張先生利用價格上漏洞惡意大量購買,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平衡,合同應予撤銷。”
天貓商城則辯稱,本案是因爲網絡購物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天貓公司僅僅是提供網絡交易平臺,不是該交易的相對方,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判賣家繼續履行合同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本案的糾紛是因科技公司電子輸入發生錯誤,本應及時糾正,但庭審未提供相應證據及沒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所以其過錯在於科技公司。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應該由該公司自行承擔。
法院認爲,在網絡銷售中,不乏由於促銷活動,特惠、打折或秒殺而產生的極爲低價的商品,正是網購吸引消費者的原因之一,因此不能僅以價格差距判斷合同成立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據法院查證的證據顯示,科技公司要求張先生支付配送的郵費9萬元,該主張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屬於對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法院認爲張先生予以拒絕合法有據。天貓公司是網絡平臺的服務商,其並非本案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及合同的實際履行人,因此,張先生要求天貓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理據不足。
庭審後,東莞市第一法院做出當庭宣判,一審判決科技公司繼續履行案涉合同,並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張先生交付液晶電視機三臺,同時駁回張先生對天貓商城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