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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針對上海市將開徵“治霾費”的傳言,記者從上海市環保局覈實獲悉,上海市是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爲降低相關污染排放量,針對企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收取排污費。所以,稱之爲“治霾費”並不準確。
記者瞭解到,根據環保部等三部委發佈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等文件規定,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保局三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該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船舶製造、汽車製造、包裝印刷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箇中小類行業。
對於收取排污費的目的,上海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揮發性有機物是導致PM2.5污染的主要前提物。上海爲減少霧霾天數,就需要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因此,該政策目的在於充分發揮排污收費槓桿調節作用,加快推進企業實施源頭減排和末端治理,促進相關行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
對於收取排污費的方式,上述負責人介紹,按國家規定,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從今年10月1日開始計核,從2016年1月起正式啓動企業申報、審覈和開單徵收相關工作。排污費徵收實行收支兩條線,按國家規定,所收取費用全部專項用於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