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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天津保監局瞭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凡購買符合條件健康保險產品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優惠,免徵限額爲每年2400元,最快下個月市民就能購買到新的商業健康險產品。
據瞭解,本月財政部發布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正式公示在全國31個城市試點關於商業健康保險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通知》要求,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要符合多項條件,例如被保險人爲16週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羣,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等。
天津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由單位統一組織爲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以及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也包含在此次個稅優惠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