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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天津市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要求從完善法規、強化執法、落實監管等方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據了解,天津市要求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解決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歷史遺留問題,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針對現有的已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未經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將逐一清理,督促建設單位盡快申請環境保護驗收,同時加快驗收進度。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邊批邊建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此外,本市要求環保部門以及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一律從嚴處罰;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一律予以追責,並向社會公開;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一律記入本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環保部門等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向社會公布違法者的名單。(記者孔令彬實習生穆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