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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爲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該法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中國新聞網)
近幾年,家庭暴力尤其是針對婦女的配偶暴力,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悲哀的是,在中國的傳統觀念裏,家暴是個敏感問題,家庭成員之間出於維護家庭聲譽和家庭完整的顧慮,往往是忍辱負重。加之“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性別觀念,以及相應的權力分配模式,又強化了男人和女人在身份權力上的支配及服從關係,導致社會輿論針對家庭暴力問題通常表現出沉默與容忍的態度。
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在世界各國,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現象都十分常見。據2010年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我國已婚婦女在整個婚姻生活中遭受過源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絕大多數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和兒童。不論是直接家暴的肉體傷害,還是冷暴力式的精神傷害,都成爲人們家庭生活當中的夢魘。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國首部反家暴法的經久面世,對於遏止家暴犯罪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指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均屬家庭暴力。同時,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則要求給予特殊保護。不僅如此,還對家庭暴力的範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都有作出相應的規定。
而因傳統糟粕文化的影響,父權夫權的觀念在某些地區根深蒂固,尤其是在一些農村和偏僻地區,這種扭曲的行爲成爲夫妻之間、父子之間另類的默契,在這種理所當然之中,逆來順受甚至淪爲一種習慣。家庭暴力不僅是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極大地危害着社會治安、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
道德約束的無效,喚醒法律的強制保護。法律條款看似比較全面,但是問題顯而易見,單憑紙面規範的設立,並不能有效地保障家庭和諧,更難以徹底終結家庭暴力的存在。這一理念亟需成爲整個社會成員共同的集體意識,現代文明的光芒才能滌盪糟粕文化深處的傲慢與偏激。緣於家庭暴力私密性與隱蔽性的特徵,在對待這個問題上,執法部門的態度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此便導致法律的實際效力大打折扣。
反家暴納入法律範疇只是打破家暴壁壘的“敲門磚”,相關部門更要在最大程度上推動該項法律的普及。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廣泛的共識,把紙面上的權益內化爲人們心中的認可,反家暴法的落地纔會更有實效。同時,需要延伸反家暴法的工作戰線,依託社區平臺開展家庭文明建設,發揮婦女維權志願者的作用,使家庭暴力的調處由被動的事後制止轉變爲主動的積極干預。相關部門要聯袂啓動反家暴快車,更好地防範和打擊家庭暴力違法行爲,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糾紛。至關重要的是,遭遇家暴的受害羣體,要拋棄所謂的面子裏子,要走出傳統觀念的牢籠,敢於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