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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共有308.02萬人。”昨日,在《基本解決執行難評估報告——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爲樣本》的發佈會上,記者獲悉上述數據。該報告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深圳市律師協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聯合發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劉貴祥表示,爲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今年第一季度要建立覆蓋全國所有形式的查控體系,目前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釋草稿提出了“律師調查令、懸賞”等手段,試圖解決執行難問題。
全國執行案件去年增加到480萬件
劉貴祥透露,近三年來全國的執行案件由340萬件增加到了2015年的480萬件,數量猛增。2015年的480萬件執行案件中,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佔40%-50%。
爲了解決上述問題,劉貴祥稱“今年的第一季度,我們就要建立覆蓋全國所有形式的查控體系”,據他披露“現在有20多家銀行、3000多個網點,馬上4000家銀行要全部進來,把所有的金融機構全部覆蓋”。此外,他表示,證券、車輛、工商這幾種財產形式也要在第一季度進入上述查控體系。
司法解釋草稿提出“律師調查令”措施
“像農村弄兩三萬塊錢擱在牀下面你能查到嗎?任何手段都不可能是萬能的”,在發佈會上,劉貴祥話鋒一轉稱,爲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需要跟進一些其他強制措施。
他透露,目前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釋中,提出了“律師調查令”,試圖賦予律師調查令,發揮當事人查找財產的作用,此外,司法解釋草稿中也提出了懸賞的問題,“當我們的體系查不到的時候,也可以通過律師令去查,也可以發懸賞廣告”。而上述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精神還需要跟立法部門進一步溝通。
劉貴祥總結稱,解決執行難要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上,使這部分案件全部或者是絕大部分得到執行。
而針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劉貴祥表示,要有合理、規範的消化渠道,如對具有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通過破產程序予以解決;對不具有破產資格的被執行人,通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解決,一旦重新查找到財產及時恢復執行。對一些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通過一定的救助程序解決。
限買高鐵、動車一等座票等逾60萬人次
截至2015年底,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共計308.02萬人,自動限制其購買飛機票375.71萬人次,限制購買列車軟臥、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59.88萬人次,有約20%的被執行人懾於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了義務。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近3年來14.6萬件終結本次執行案件進行了查詢,各地法院根據查詢結果執行到位42.5億元。各地法院2015年自行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查控體系凍結被執行人存款363.17億元,扣劃3.09億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鷹眼查控網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累計已達39億元。
按照最高法院有關規劃,信息化查控體系與信用懲戒系統將於今明兩年健全和完善,必將從根本上助力執行難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