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隨着城市的不斷髮展,建築施工現象幾乎遍佈城市的各個角落,隨之而來的建築噪音、機械噪音、機動車噪音也越來越嚴重。這不僅對我們的生活、工作、學習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甚至給我們的身心帶來了極大的傷害。

小樑購買了一套坐落於本市南開區某房屋,並於2010年6月入住。北京某公司對該小區進行地能供暖改造,開始供暖後,小樑多次找到北京某公司投訴噪音超標影響其正常生活,使其及家屬身心遭受損害。北京某公司多次與小樑商談降噪處理,但並未予以治理,噪聲污染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2013年南開區環保局向北京某公司先後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督促履行催告書》,認定地熱水泵噪音擾民,經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監測後,噪音超標,責令北京某公司進行治理,罰款30000元並加處罰款30000元。小樑向原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北京某公司給予其經濟補償80000元。
原審庭審中,北京某公司要求對供熱水泵噪聲重新鑑定,對此,小樑以北京某公司以對供熱設備進行降噪大修整改,不能如實反映整改之前的噪音數據爲由,不同意重新鑑定,並提交整改後的照片爲證;北京某公司承認對供熱系統進行了正常的維修保養,但未能明確保養的項目,亦未提供證據證明。
法院認爲,小樑購買的房屋屬《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規定的1類區域,自其入住以來,供熱產生的噪聲影響了其正常生活。南開區環保局認定地熱水泵噪音擾民,噪音超標,責令北京某公司整改,罰款30000元並加處罰款30000元。雖然北京某公司要求對供熱水泵噪聲重新鑑定,但小樑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上述公司已對供熱設備進行了降噪整改,重新鑑定不能真實反映整改前的噪聲數據,故應認定北京某公司噪聲污染侵權行爲成立。長期的低頻噪聲超標嚴重干擾和影響了小樑一家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對小樑的環境權益造成嚴重損害,北京某公司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鑑於小樑的損失及北京某公司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故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原審法院依照《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判決北京某公司賠償小樑35000元。
法院判決後,上訴人北京某公司不服,以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天津市南開區環境保護局認定噪音超標的依據不足,對於被上訴人房屋內噪音是否超標,應當進行鑑定爲由,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原審訴訟請求。
然而,從天津市乃至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環境資源民事案件數量還相對較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應紅認爲:“環境資源案件少,並不代表環境資源糾紛少。如2013年,全國各級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爲十餘萬件,通過網絡、電話及信訪途徑受理的污染投訴達百萬件,但是環境案件結案總量僅爲四千餘件,也就意味着絕大多數糾紛未進入訴訟程序,而是通過非司法的方式尋求解決的。環保訴訟並不是解決環境糾紛的唯一渠道,也不是主要渠道或者首選渠道,一般是在其他渠道無法有效解決糾紛的情況下,才訴諸司法途徑。”
此外,環境訴訟門檻較高也是一個主要原因。根據最高法院環境審判專業化的工作思路,目前包括一中院在內的各地法院陸續都成立了環保法庭或者環保合議庭,爲受理此類案件做好了準備。隨着立案登記制的實施,也爲進一步暢通環保立案渠道,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提供了便利。(北方網新媒體記者柴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