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春節臨近,天津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嚴格按照《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購買、燃放煙花爆竹。記者了解到,《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對煙花爆竹的零售做出了嚴格規定,除對零售點的設置布局、安全條件等提出具體要求外,還明確規定『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除春節期間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外,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為農歷臘月二十三至農歷正月初五。另外,《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還對燃放時間做出了嚴格規定,同時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舉辦婚喪嫁娶事物應當移風易俗,使用電子炮等煙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燃放上的管理規定:
限時間: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除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初五日和正月十五日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和經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限品種:禁止經營、運輸、燃放下列煙花爆竹:一是摔炮、拉炮、砸炮,旋轉、鑽天和多響(含雙響)的昇空爆竹;二是手持吐珠類煙花、旋轉昇空類煙花、玩具槍型煙花及帶爆響的地面花及各種規格的禮花彈;三是與地面夾角小於90度或者昇空二次爆響的組合煙花;四是長度超過50毫米,直徑超過8毫米的爆竹;五是摻用氯酸鉀、單發裝藥量超過0.2克的爆竹;六是摻用氯酸鉀的煙花;七是本市規定的其他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限地點: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一是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二是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築工地;三是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范圍內,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30米范圍內;四是道路、橋梁、地道、涵洞、隧道、輸變電設施、高壓線、煤氣站、燃氣管線、燃氣調壓站及其他燃氣設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其周圍100米的范圍內;五是山林、苗圃和綠化草坪內;六是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七是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記者郭佳通訊員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