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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明知他人酒駕,故意駕車撞擊,後以報警處理相挾,勒索錢財。日前,故意肇事的三名男子因犯有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和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015年4月3日凌晨2時,男子何某、王某、張某經事先預謀,在明知被害人徐某酒後駕車的情況下,在本市和平區承德道與張自忠路交口附近,由何某駕駛雪佛蘭轎車撞擊徐某駕駛的寶馬轎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造成徐某車輛損壞。後三人下車找徐某理論,並佯裝突然發現徐某系飲酒駕車,以報警處理相要挾,向徐某勒索人民幣3萬元,但因徐某拒不給付未能得逞。
後經徐某報案,公安機關於當月17日將何某等三人抓獲歸案。經估價,徐某的寶馬轎車損失價值爲人民幣1.8萬元。案件審理期間,何某、王某、張某的家屬代替三人賠償了徐某的經濟損失。
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張某各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