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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舉報其強姦後失蹤,男子將她苦尋討要說法,尋而不得,他自制“炸彈”炸傷女友家屬,還一度逃到深山搭棚做起“山頂洞人”。被抓後,他才獲知真相:女友原來已婚,婚外情被丈夫發現,爲了保住婚姻,被迫污衊他強姦並遠走他鄉。他雖然被矇騙,但其偏激行爲沒有逃過法律的懲罰。16日,高明法院通報,該院以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判處一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黃某自雲南來到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從事砍伐樹木的工作,2014年底,他與另一名伐木工人的妹妹成某芳談戀愛。兩人十分甜蜜,他想着哪一天娶她爲妻。可就在他還做着美夢的時候,他突然被民警抓了,原因是成某芳到派出所舉報他強姦了她。
十幾天後,因證據不足,他被釋放。他想弄清楚女友爲何污衊自己強姦,卻怎麼也找不到她了。因成某芳的哥哥拒絕告知他成某芳的下落,黃某心生恨意,甚至自制爆炸物炸傷他,之後,爲了逃避抓捕,藏匿山中,“在山上搭了個帳篷,餓的時候便到山下去偷村民種的西瓜、玉米,還去別人的魚塘裏撈過魚。”直到去年6月底,公安機關纔將他抓獲歸案。
被抓後,黃某才得知真相。原來,成某芳已婚,卻與他玩婚外情,她丈夫發現後,提出要與她離婚,她不同意,她丈夫心懷憤恨,到公安機關舉報黃某強姦了妻子,並且要求妻子成某芳一起報假案,成某芳爲了保全家庭完整,答應了他。之後,爲了徹底讓成某芳與黃某斷了聯繫,丈夫帶着她離開了高明。
近日,高明法院以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