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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反家庭暴力法》剛剛實施就備受市民關注,這幾天諮詢該法的市民很多,我們對市民諮詢集中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說,作爲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法可依。
熱點1
能管“同居暴力”嗎?
不論男女,如果受到家庭暴力,法律都會保護。一般我們認爲家庭暴力就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即具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爲,但《反家庭暴力法》擴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體適用範圍,有着同居關係、撫養照料關係、家庭僱傭關係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也參照該法規定執行,尤其是對女性同居受害人的保護,彰顯了憲法、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原則,體現了維護公平正義的法治進步。
熱點2
父母打孩子屬於家暴嗎?
父母與孩子間的暴力行爲屬於家庭暴力範疇,而且現實生活中也確實存在因父母過度管教孩子出現的虐童案件等極端情況。
熱點3
必須離婚才能申請保護令嗎?
《反家庭暴力法》亮點之一就是人身保護令了,該法實施之前,人身安全保護令叫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這個裁定必須依附於離婚訴訟等才能申請,單獨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現在,如果受害人不想離婚,也不要撫養費、贍養費,就是不想再捱打了,想讓對方離自己遠點,就可以單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暴法3個亮點
據市婦聯負責人介紹,作爲我國第一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反家庭暴力法》經歷20年立法進程,法律亮點很多。首先是強制報告,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爲能力及限制行爲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在法律上規定,對於不報告的情形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是公安告誡制度,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麼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給他出具一個告誡書。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並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爲人民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證據。
另外還有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在72小時要做出裁定,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是不發,特殊情況須在24小時內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