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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如今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電梯間已被形形色色的廣告佔據。其實大多數業主並不知曉,這些廣告費應該歸業主所有。
西青區江灣廣場3-5號樓,每棟樓2個樓門,每個樓門裏配有兩部電梯。在現場,記者注意到,每部電梯間都配置了2-4個廣告位,高近半米、寬約40釐米,廣告內容涉及汽車和旅遊等信息。對此,業主們紛紛表示,剛交房入住的時候電梯裏沒有這些廣告位,沒多久廣告位說裝就裝上了,事先並沒有告知業主。廣告內容還會不定期更換。
在這個小區裏,記者隨機採訪了50名業主,儘管他們都認爲電梯間的廣告位是被物業租出去了,但很少有人清楚這筆租金去哪了。同時,也有少數人質疑,電梯間算不算公用設施,那這筆租金是不是該歸業主所有。同樣,家住西馬路附近天康園的業主也向本報諮詢,小區電梯間的廣告費,他們並不知道用於何處。
那麼,廣告是如何輕鬆進入小區電梯間的?“小區電梯間裏能投放廣告嗎?”對於記者的提問,江灣廣場的物業人員直接回復:“可以!”不過,至於具體費用的問題,需要向物業總公司諮詢。否則個人、公司在電梯間自行張貼廣告,物業人員肯定會及時清理。同樣,天康園的物業人員也給出了同樣的回覆,並表示在小區電梯裏投放廣告,無需徵求業主委員會的意見,並且這筆費用是直接交予物業。
此外,記者還電話聯繫了多家廣告公司,得知社區電梯間廣告目標明確,很受商家的青睞。對於記者想進駐小區,投放電梯間廣告的要求,不少廣告公司很樂意接這筆生意。“商家在電梯間投放廣告,每部電梯間每月只需支付300-400元的費用。”一名廣告公司的員工告訴記者,這筆費用他們要支付給物業一部分。
社區電梯間裏做廣告,收益究竟應該歸誰?雲傑律師事務所的鐘秀峯表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也就是說,電梯屬於小區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在電梯間經營廣告,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沒有特殊情況,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據鐘律師介紹,小區內的廣告投放,要經過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共同商議,物業可以代收費用。廣告收益到底怎麼分,什麼時候分,都應和業委會討論。但現在大多數業主維權意識淡薄,往往不會主動爭取自己的權益。另外,很多小區都沒有成立業委會,所以電梯間廣告收入便掌握在物業公司手裏,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爲制度還不完善,造成監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