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上海《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5日公佈,9項政策包括:將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稅或社保的年限調整爲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貸款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