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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車管所民警在辦理駕駛證出證業務時發現,某駕校學員李某學習駕駛期間曾吸毒,按照公安部139號令規定,對其取消考試成績、不予出證,並電話告知李某前往分所辦理退檔業務。
4月12日,車管所津北分所民警在辦理駕駛證出證業務中,通過綜合應用平臺相關信息比對發現,學員李某存在吸毒的記錄。津北分所民警進一步調查瞭解到,李某在學習駕駛期間吸毒被相關部門查獲並採取措施。《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爲或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根據以上規定,津北分所對李某做出取消其考試成績、不予出證的決定,同時,告知李某前往津北分所窗口辦理退檔等相關業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還要求,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爲,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交管部門應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和準駕駛學員,珍愛生命,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