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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爲了健全基本醫療保險激勵約束機制,確保醫保基金應收盡收,實現醫保基金可持續發展和長期精算平衡,4月14日人社部出臺《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自2016年5月1日(爲期兩年)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並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通知》要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爲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通知》規定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通知》強調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已有上海、廣東、天津、甘肅、江西、北京等多個省市相繼出臺文件下調降低社保費率,也都主要集中在工傷、失業、生育“三險”。其中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由原來的0.5%至2%調整爲0.2%至1.9%。同時將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5%。在4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表示企業社保費率下調並不會對個人的社保待遇產生影響。具體原因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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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國務院對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提出了明確要求,前提就是要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保證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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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國務院決定階段性地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經過了科學的測算、充分的論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降費方案包括三個限制條件,是有條件階段性的降費,即有條件的省份降低費率;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來執行;降低一個百分點。有條件的省份是指單位繳費比率在20%以上和20%的,並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份高於9個月。這些省份基金支撐能力較強,根據測算,多數省份在降低費率1個百分點後仍將保持基金當期收大於支,少數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計結餘保證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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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關於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1.5%,部分省份失業保險基金當期會出現收不抵支,但是都可以通過使用累計結餘和省級調劑金來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目前全國大多數的省份都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的條件。根據初步測算,符合條件的地區,如果降費政策全部落實到位,預計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386億元。失業保險按照各地總費率降低0.5—1個百分點來進行測算,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約300億—600億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有關政策,每年總計可降低企業成本1200億元以上。